经云南省政府批准,云南省委、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日前陆续进驻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、丽江市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、昭通市,开展为期10天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“回头看”。
云南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,省委常委会会议、省政府常务会议、省政府专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。成立由省委副书记、省长任组长的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,印发了《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(试行)》,建立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,并对全省16个州(市)实现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。
为进一步传导压力、压实责任,着力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,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省委、省政府决定对文山州、丽江市等部分州(市)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、两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“回头看”,并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,同步统筹安排专项督察。
这次“回头看”主要督察州(市)委、政府部署推动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,州(市)级有关部门整改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,县(市)党委和政府整改工作具体实施情况。重点盯住督察整改不力,甚至“表面整改”“假装整改”“敷衍整改”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问题;重点检查列入督察整改方案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查处、整治情况;重点督办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;重点督察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“党政同责”“一岗双责”、严肃责任追究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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